盖然性_盖然性的司法解释
高度盖然性通俗高是指某个事件或现象在大多数情况下都会发生或存在的概率非常高。
这是因为在大多数情况下,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是基于一定的规律或原因,所以我们可以根据这些规律或原因来预测或判断某个事件或现象的发生概率。
(1)运用时不能违背法定的证据规则。
(2)反对法官的主观臆断。
(3)运用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定案的依据必须达到确信的程度。
都是"可能发生"的意思, 语气和强调重点不同 最后一词是" 概然性", 指可能性有一定概率.
经验法则和盖然性法则是法律推理中常用的两种法则。经验法则指基于人们日常生活经验归纳总结出的某一类现象与另一类现象之间存在的常态联系;盖然性法则则指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两者在法律推理中起着重要作用,帮助法官合理推断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主张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只须达到"特定"高度的盖然性即可,即这种高度达到"法官基于盖然性认定案件事实时,应该能够从证据中获得待证事实极有可能如此的心证;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的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
可能性:是指事物发生的概率,是包含在事物之中并预示着事物发展趋势的量化指标。
盖然性在《现代汉语词典》中的解释是:有可能但又不是必然的性质。高度盖然性,即根据事物发展的高度概率进行判断的一种认识方法,是人们在对事物的认识达不到逻辑必然性条件时不得不采用的一种认识手段。